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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度花蓮購物節

主旨: 有關花蓮縣政府辦理「113年度花蓮購物節」一案,請鼓勵所屬公務人員踴躍參加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5月30日府民青字第1130105220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(含附件)影本各1份。
二、 旨揭活動自本(113)年6月1日起至8月25日止,總計為期12週,週週抽大獎,於花蓮縣全縣超過2,000家之特約商店消費滿佰元即可參加,為鼓勵人潮流動、縱谷觀光,活動採該縣北、中、南區分區開獎,並與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合作,於商圈、夜市及公有零售市場加碼抽獎,活動總計將抽出超過150個獎項。
三、 另依行政院113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2839號函略以,為振興該縣觀光,有效活絡地方經濟,自本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,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,凡在花蓮地區(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)消費滿新台幣8,000元,最高可獲1萬6,000元補助。
四、 活動詳細資訊請至花蓮購物節官網https://hlgo.tw查詢,或連繫旨揭活動專案辦公室0930-30967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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