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內政部轉知媒體報導114年12月11日苗栗縣某住宅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5名大學生送醫1案,請各校加強宣導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相關注意事項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38191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案據媒體報導,5名大學生同租一層3房,疑似因瓦斯熱水器安裝位置不當及通風不良,致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。
三、 為防範此類憾事發生,請各校善用集會、賃居生座談等場合,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;相關宣導影片及圖卡等資料,請至消防防災館網站下載運用(網址:https://www.tfdp.com.tw)。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38191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案據媒體報導,5名大學生同租一層3房,疑似因瓦斯熱水器安裝位置不當及通風不良,致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。
三、 為防範此類憾事發生,請各校善用集會、賃居生座談等場合,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;相關宣導影片及圖卡等資料,請至消防防災館網站下載運用(網址:https://www.tfdp.com.tw)。
